湖北日报讯(记者王晓武、通讯员张洋)10月9日,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即日起至12月,在湖北省开展假借消费服务机构专项行动。公告公布了法律咨询机构专项行动省级渠道投诉举报规范。
湖北省司法厅记者10日了解到,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涉及一些法律咨询机构利用律师名义进行诈骗、欺骗、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违法犯罪问题。公众投诉举报有两个渠道:电话和电子邮件。举报人可拨打12348、12315举报热线或各市、州、直辖市、神农架F举报线索举报电话奥雷斯特区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您也可以将问题线索发送至各市、州、直辖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箱(请在邮件主题注明“问题提示”)。
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公告明确了举报相关要求:投诉举报应当明确时间、地点、组织、人员、具体事项等。投诉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就投诉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诬告、诈骗、禁锢他人,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举证;投诉人信息及内容投诉和举报均严格保密。
公告还提醒,律师公司是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律师设立机构,可以从事各类审判和非审判业务。可以通过全国律师执业诚信诚信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或湖北省法律服务网(http://hb.12348.gov.cn/)进行评价核实。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是在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其业务范围仅限于法律咨询,不能从事审判代理、辩护业务。其注册登记及信用状况等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查询。
湖北省司法厅ice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吁广大公众在寻找法律咨询服务时区分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服务,认真筛选、选好,提高消除嫉妒意识,更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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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